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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兵: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维度及展开 上海政院学报20240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4-12-11 06:27:07

      【作者 】陈兵(南开大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研究员)

      【来源】北宝期刊库《上海政院学报》2024年第5期(文末附本期期刊目录)。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自2015年“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近十年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以互联网平台为组织体,以“数据、算法、算力”为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给现有治理结构和机制带来了诸多挑战。为保障和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构建立体的体系,以规范数字经济有序发展为基线,以支持其高质量创新发展为主线。在监管方面,应分类分级原则,以常态化监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在立法方面,健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以科学立法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司法方面,适用动态竞争观审慎规制各类尚待观察的数字经济活动,以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在合规方面,构府主导,企业、社会、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及其组织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以促进企业合规管理的引导与激励。

      目次 一、 以常态化监管夯实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之基 二、 以科学立法引领数字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 三、 以司法促数字经济关键要素公平竞争 四、以多元共治激励数字经济经营者合规经营 五、结语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张,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学信息技术加速迭代。数字经济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驱动力、借助数字技术与市场经济的深度融合为重要推动力,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改变着生活和工作方式。实践中,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数据的收集、储存、传输、使用、挖掘、分享提供了技术支持,加快了市场数字数据化和数字数据市场化的进程。

      然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在深刻改变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模式的同时,也加剧了新旧秩序之间的矛盾。新经济秩序与旧经济秩序之间的鸿沟因互联网聚集扩散效应和网络交叉效应的加强而日益凸显。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也引发了诸多经济规制与社会治理问题,给现有的体系与实践系统带来了诸多挑战。因此,只有将数字经济纳入框架之中,探索构建安全与发展并重的保障体系,才能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动态平衡中促进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

      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离不开规范有序的监管。常态化监管作为有序、有效、有力的监管方式,对于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2022年4月29日中央局会议明确提出“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完成数字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2022年7月28日中央局会议再提“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完成数字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两次会议均明确提出对数字经济要进行“常态化监管”。2023年,全国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标志着我国数字经济正式步入常态化监管阶段。2023年12月,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切实促进数字经济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常态化监管不仅有利于提振市场主体的信心,还能够充分市场创新活力,夯实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之基,确保相关主体在安全发展、创新发展的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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