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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兵: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维度及展开 上海政院学报20240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4-12-11 06:27:07

      常态化监管是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有效手段,其核心目标在于实现创新发展。自2019年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连续五年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其中市场支配地位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成为关键议题,且数字经济市场垄断行为的内容所占篇幅逐年增多。近年来,我国一些在线支付、网络购物、外卖餐饮等领域的头部平台企业被涉嫌垄断,常以“二选一”、屏蔽外链等行为,干扰平台间的互操作与数据流通构成,消费者的选择。

      在此背景下,我国适时强化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专项整改工作。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首次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交易作出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的行政处罚,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采取措施重塑相关市场竞争秩序,处以50万元罚款。该案是《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的一起典型案件,对积极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有重要意义。

      除了强化反垄断执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会同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多次召开针对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会,以事前监管的方式对平台企业竞争行为作出进一步的规范。譬如,在近两年的“双十一”前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其他部门,都召开了由各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的“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和“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对行业内落实强化反垄断执法,促进行业内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等,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譬如,2021年7月30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指出“要加强反垄断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网约车和货运平台垄断、排除和竞争”,“进一步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切实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此外,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陆续组织执法辖区内的互联网企业参加行政指导会,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上述一系列整改措施对于平台经济领域排除、竞争行为起到积极的规制作用。然而,由于数字经济市场竞争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竞争的特点,比如典型的“赢者通吃”、网络效应、双边市场、快速创新以及高水平投资等,这些特点在数字平台经济领域更为明显和典型。这也就决定了在数字经济下,特别是在平台经济领域加强常态化监管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及紧迫性。同时,也应注意的是,如同其他领域一样,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也应遵循比例原则,保持合理的限度,而不是监管越严越好,处罚越多越好。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本身只是手段,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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