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经济|法律 - 法律论文 → 文章正文

    陈兵: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维度及展开 上海政院学报20240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4-12-11 06:27:07

      在平台分类监管过程中,为了避免分类交叉、重叠等问题,可以考虑采用多层次的分类方法,使用商业模式作为分类标准。具体而言,基于平台的交叉网络效应将其分为三类:第一,向双边或多边平台用户群体提供商品或经纪服务的交易型平台;第二,通过在平台的一侧提供免费商品或服务以吸引大量用户,在平台的另一侧通过提供增值业务或广告等获得收入,在这一点上,平台不直接参与免费客户和付费客户的交易,可以称为非交易型平台,最典型的非交易平台也可分为视听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平台等;第三,上述两种商业模式的混合型平台。为了区分和确定不同商业模式中特定因素的价值,还可以根据交易和非交易型平台的初始划分,结合平台互联的现实,进行更精确和细微的划分。

      对于平台分级来讲,《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能力三项指标,将互联网平台划分为三个级别,即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该《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及的三项平台分级指标固然是评估企业市场力量的重要标准,但是目前在超大型平台的认定上,《征求意见稿》主要以业务数量来对平台级别进行认定。仅以业务数量来对平台级别进行认定会限缩超级平台对象的范畴,从而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因此,为了更好地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仍可考虑结合互联网平台的运营模式和规律,对平台进行更加细化的分级,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平台互联互通的敏捷治理、精准治理,为不同级别的平台提供更明确的互联互通边界。

      常态化监管要求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因此需要理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机制,对于监管链条上的漏洞定期进行复盘,做到及时查漏补缺。同时要科学规划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构建对平台互联互通的全周期监管模式。

      具体来看,首先监管机构应革新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对平台之间的交互关系和数据流动情况做到充分了解,并对平台企业互联互通进行实时监测,从而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做到有效监管并杜绝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监管机构要提高监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要构建智慧化、精准化的监管工具,促使监管机构突破技术,形成与平台企业协同联动的实时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动态管理。

      其次,谨慎使用事前监管工具。事前监管可以有效地补充事后制裁,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全周期的重要组成内容。然而,由于市场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系统,事前监管很难穷尽所有可能的情况,即使有详细的规则和标准,也很难涵盖市场变化和创新的所有方面。此外,事前监管的执行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明确和统一的标准来定义与数字平台相关的市场,以及过于重视事前监管而支持主义的趋势。因此,必须非常谨慎地执行事前条例。监管机构在对平台企业进行监管时要将事前监管的适用条件与监管方式予以明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下一页


合作伙伴: 开心笑话
Copyright 2010-2012 大戏院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如需合作请联系站长
技术支持:F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