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夫妻离婚分割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经营型、社交型和物品型虚拟财产。依托束理论,虚拟财产的属性应当突破物债二分的桎梏,财产权属性定位下的虚拟财产可以作为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客体。通过财产的劳动理论、人格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的,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分割时应当以夫妻协力、关注财产蕴含的人格意义、网络共治和物尽其用作为理论依据。在其下,夫妻共同虚拟财产的范围划定、用户协议中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和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等问题都可以得到恰当的解决。法院在判决夫妻离婚虚拟财产的分割时,应当重点考虑虚拟财产与当事人情感价值或人格象征意义的关联程度、对当事人的隐私、对社会受众信赖利益的、虚拟财产的物尽其用和促进技术创新发展等因素,并运用比例原则的分析工具进行合理的利益衡量。关键词:财产权 虚拟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协力 隐私 网络共治
[摘要]夫妻股权单方处分问题的核心在于平衡交易安全与婚姻财产安全之价值冲突。夫妻股权共有应当限于对股权权属的共有。股权处分权行使主体的认定在公司法或婚姻家庭法下会产生不同的适用结果,为完成两者之间的衔接,需以夫妻共同财产管理权规则作为制度工具,基于对《民》第1060条和1062条的解释重构,建立起以共同管理为原则,各方单独管理和推定一方单独管理为例外的管理权规则。显名方单方处分夫妻股权原则上应被推定为显名方单独管理而构成有权处分,但需受到善意相对人要件的。相对人明知显名方单独处分或与显名方恶意的,以及显名方以不合理的低价或无偿处分股权的,处分行为皆属无效。隐名方对于显名方其推定管理权的单方处分行为,可通过婚内或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以及侵权制度进行救济。
[摘要]股票期权作为一项未来收益型的财产权,与一般的财产型收益不同。在离婚诉讼中该如何分割股票期权收益一直是难题。在理论基础上,离婚诉讼中股票期权的分割应以其收益为分割对象,并应遵循现有收益分割的体系化原则,即以贡献作为其分割的基本原理。在贡献理论下,股票期权收益应区分三部分价值,即股票期权价值、行权成本价值、忠诚劳动价值,并以此确定股票期权收益分割计算规则的基本形态。其中,行权成本采取补偿原则,剩余的收益中股票期权价值与忠诚劳动价值具有同等性。而作为共同财产的忠诚劳动价值则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与股票期权持有期间占比关系来确定。具体的计算中还需考虑股票期权获得与行权的时间进行类型化的处理。同时,要依据行权成本的来源进行补偿,并通过贡献多少和是否恶意放弃行权的举证来调适个案中的计算。最后,对于分割的处理还需注意行权后取得股票的分割对公司利益的影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