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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强基】普法小故事 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4-06-26 10:10:45

      昭通村民王某的一块田地与赵某的相邻,王某之妻肖某在翻地过程中,会在田埂交界处往赵某家田地多挖几公分,一日赵某与王某在田间相遇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赵某肋骨断裂、手臂及腿部多处骨折,鉴定为轻伤,后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犯故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远亲不如近邻,切莫因一小点田间地头而伤和气,本案中,王某对赵某的武力冲突,并导致赵某肋骨断裂、手臂及腿部多处骨折,其行为构成我国《中华人民国刑法》的故意罪。

      张某与黄某系同村邻居,张某在其院坝中靠黄某房屋一侧栽种竹子,后竹林严重影响黄某房屋的采光。两家因竹林遮光之事多次起纠纷,村委会调解均未果。某日黄某拿上镰刀欲砍伐张某家的竹林,张某见状遂与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黄某被张某用铁锹所伤,经鉴定为重伤,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黄某医疗费等4万余元。

      远亲不如近邻,院坝景观虽好,但不能影响邻居的采光。本案中张某因竹林影响邻居的采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的构成侵权行为,同时因其行为导致黄某重伤,还构成《中华人民国刑法》的故意罪。

      韩某与张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2年8月韩某重新装修,导致楼板漏水,致使张某家客厅天花板出现大面积水渍,且水滴把张某家客厅电视打湿导致烧坏,张某找韩某及物业多次沟通均未解决。张某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处韩某限期修复张某家有水渍的天花板及赔偿电视的损失。

      自家装修本是大喜事,但不能损害楼下邻居权益,本案中韩某因自家装修损害了楼下邻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王某与梁某是一街之隔的邻居,王某陆续发现自家楼下院坝堆放的东西丢失,于是在院坝四周安装,其中一个摄像头能清晰拍摄梁某家客厅,梁某发现后,多次找王某沟通,要求拆除能拍到自家客厅的摄像头,王某以怎么安装摄像头是自己的而拆除。梁某提提诉讼后,经法院组织调解,王某回到家后便拆除了该摄像头。

      安装是每个人的,但不能邻居的隐私权,本案中,王某安装的摄像头能拍到梁某家客厅的行为,犯了梁某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锁某家在村口又临近乡村公,由于近期锁某新建房屋,各种建筑材料占用公堆放,严重影响村民进出,经村委会多次调解,锁某置之不理,某日晚上同村刘某开车过,因锁某占用大半公堆放建筑材料,导致刘某开车经过时,侧翻在锁某堆放材料的公旁,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刘某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审理,认定锁某占用公共道,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判决锁某赔偿刘某医药费等共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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