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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强基】普法小故事 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4-06-26 10:10:45

      新建房屋是大喜事,但不能占用道堆放材料。锁某私自占用公堆放材料,妨碍他人通行,造成刘某受伤及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小王家与小李家系邻居,小王家的房屋拆旧翻新,在修建的过程中占用了部分共同通行的道,小李家进行了,为此两家人发生了激烈的矛盾。经村民委员会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见。于是双方又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小王家拆除占道修建部分,恢复通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都应当为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李某、王某两家院墙相距不足30公分。王某将自家杂物间改建成养猪场,开始在此进行生猪养殖,并且生猪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生猪的排泄物及污水发出恶臭,严重影响李某家的正常生活,经多次交涉无果后,李某将王某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甲乙是兄弟又是邻居,1990年乡村规划宅时在甲门前规划了一条公共出,便于甲通行,可乙不经甲同意,私自在该公共出上栽树六棵,并堆上很多砖头及树枝子,严重影响了甲的通行,甲劝阻无效,并多次遭到乙及家人的,。

      公共通行的道,就是方便大家通行,如果上道上有可能妨碍他人的通行的措施,相关人均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乙将其栽种的树木和堆放的砖块、树枝清理清除,不能妨碍通行。

      占某与皮某因相邻权纠纷发生,接警后派出朱某等人赶到现场处置,当出勤将占某及皮某带回接受调查时,皮某不愿前往,且与朱某等人发生拉扯及推搡,皮某家人上前阻拦执行公务,并将朱某咬伤。后皮某及家人因妨碍执法被行政10日,并处罚款。

      配合的正常执法,是每个的义务,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恶意甚至公然使用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机关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王某因琐事与邻居于奶奶发生激烈争吵,后经周围群众劝解,双方回家。而王某心不甘,又回到于奶奶口大吵,且言语过激,于奶奶当场气得倒地身亡。经鉴定,于奶奶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于奶奶家人于是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过激行为导致本身患有冠心病的于奶奶情绪不稳、病情发作,与于奶奶的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判决王某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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