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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法苑”家事法律文献索引2024年第5期 “家事法苑”团队编辑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4-11-29 12:17:50

      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2021)桂0204刑初615号(2021年12月29日)

      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2022)桂0204执异37号(2022年7月8日)

      【来源】《案例选》2024年第1期 (总第191期),出版社2024年7月版

      洪某诉漳州市人民医院、黄某甲行政确认案——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证原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否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孙某某诉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取消入学资格案——未成年人文身事件中学校自主管理权限度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衡平考量

      自然血亲亲子身份的法律推定 薛宁兰论夫妻对子女婚内抚养费的承担——《民》1058条的理解与适用 马忆南谢嘉琦

      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2)专题资料: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相关资料、继承法修改专家稿及争鸣专题资料、婚姻法司释三实施一周年专题资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特别版、夫妻婚内确认财产所有权诉讼问题之探讨资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产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3)《“家事法苑”未成年人专题法律资讯》,于2018年7月创办,电子双月刊,下载网址:

      群内每天不定时分享电影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围绕电影和音乐主题交流互动,丰富法律人的业余生活;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括以下21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流微信群(A-K群)、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A-D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1-2群);此外,还有法律人电影.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1-4群)。

      其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陆珊菁、冉维佳各群管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李炜、辜其坤、严健、万薇。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律师、、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学生、朋友加入,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交流的和谐平台。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相关问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非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承法苑实务交流群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群分享资讯及交流范围特定于继承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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