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忆南,大学院教授,贵阳孔学堂邀访学者,中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市会妇女研究会会长
【摘要】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帮助是一种补充性的救济。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须符合若干条件,需要正确解释“一方生活确有困难”。长期以来,经济帮助以保障当事人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法院判决提供经济帮助的方式和程度普遍较保守,需要予以适当加强。法院通过判决确认对房屋的居住权是离婚经济帮助的一种恰当方式。
【摘要】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是夫妻一方有权知悉对方名下或者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是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应有之义。目前全国十余个省市了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但这些地方立法存在法律位阶低、适用范围有限、客体范围狭窄、缺乏程序性保障等问题,有些还面临公平原则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进行体系化制度构建。从构成要件来看,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主体为夫妻双方,客体为夫妻共有财产,内容包括询问权、查询权和调查取证权三个层面。最后针对法律的现状,提出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立法、司法和配套制度。
【摘要】中国现行法律对婚约及彩礼均无特别,彩礼给付性质便成为民释的任务。将彩礼给付定性为“目的性赠与”可避免和克服依“附解除条件赠与说”拟制出的当事人双方确立赠与关系的合意与其本意或真意不相符合的龃龉,还可为彩礼返还请求权的产生及彩礼范围确定找到合理的民释径。因给付目的不达所致彩礼返还属于不当得利所生之财产返还,《民》不当得利条款和彩礼返还司释构成彩礼返还请求权的基础。最高“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与“适用民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相结合,共同构成逻辑完整的涉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为今后司法实务提供明确裁判依据。
【摘要】一桩彩礼诉讼,从层面来看,是一场完整、规范的民事诉讼的展开过程,从“话语”视角来看,则是一场复杂、生动的多话语交际与博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想象中的法律世界”被建构,基层司法在面对民间风俗时的运作逻辑也得以。通过对豫北县彩礼诉讼司法裁判文书及卷材料中双方当事人、主审在“法律话语”、“话语”、“治疗性话语”间转换运用的考察,彩礼诉讼中多话语策略之间的竞争与、话语与话语力量之间的博弈关系得以展现,也从一个侧面出我国基层司法在面对民间风俗时衍生出的治理逻辑以及浓厚的实践技艺,地方性知识与公共性知识的二元对立局面通过基层司法的运作也得到了消弭与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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