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正是网络和之间的深度纠缠,使得网络扫黄陷入了窘境:一方面,网络给未来年轻人的成长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远超人们的想象;另一方面,打击网络的殃及效应可能会扩展到整个互联网产业,并因此使得执法成本变得极其高昂,甚至不堪承受。
上述两难选择所牵涉的大量不确定因素原本会让决策者不知所措,但国家竞争的因素却出其不意地为清理这一团乱麻提供了头绪:如果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福利权衡给不出靠谱的指导性意见,那么,将保持和提升国家竞争力作为决策目标,就差不多成了唯一的下注依据。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类似于赌博,目标只能是提高赌赢的概率。
隐藏在快播案背后的经济学的结构是本文的讨论重心,而相比之下,与该案相关的法律技术只能算是个从属性的话题,也因此只在结尾部分才略有提及。这并不遗憾,关于快播案的法律技术分析已经数量可观(尽管内容大同小异),而对于案件背后的制度背景,却至今未见有深度的讨论。
在人类文明的背面一直暗流涌动,而与此同时,或的社会规范却普遍存在于不同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段。至于这种可被称之为“禁忌”的社会规范是如何形成的,其功能又是什么,却并非属于一目了然的问题。尽管绝大多数人们承认具有某种社会危害,但若只用“腐蚀心灵”或“风气”之类的措辞来描述的危害,却显然只是空洞的搪塞。
对于对未成年人的害处很容易说清楚。未成年人很可能会因为接触物品而过早发生性行为,或对真实性行为形成错误认知,或因缺少自控力而在性幻想和性搜寻方面花费太多精力,以致不务正业,妨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但对于成年人的危害就不容易形成共识,甚至有没有危害都很难说。然而,禁忌却并非仅仅针对未成年人,它同时也指向成年人,只是相对宽松而已。[3]
为什么禁忌会把成年人卷入?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每个人都对他人(作为潜在的性竞争对手)接触物品感受到某种忧虑和恐慌,因而,禁忌就成为控制群体内部的性竞争烈度的一个制度选择。然而这个解释却很难成立,原因在于,人们(当然主要是男人们)通常不会为了谋求一个较低烈度的性竞争而宁愿自己接触物品的渴望。
快播案发生之后的网络可以验证一个思想实验:如果让人们投票来决定法律应否物品的生产和,绝大多数男人都会投反对票。[4]不仅如此,在关系亲密的男性伙伴之间分享物品十分常见,男人们似乎不太担心他的同性伙伴因接触而给他自己带来潜在的性竞争。这似乎意味着,禁忌不可能起始于一个大范围的社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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