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经济|法律 - 法律论文 → 文章正文

    【法律论文】网络、技术中立与国家竞争力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8-07-07 18:43:09

      和普通网民相比,消费者有更强烈的兴趣和动机去学习搜索、下载、解码、储存、支付以及翻墙等各种技术,去购买宽带、由器、硬盘、网络摄像头、谷歌眼镜以及VR头显等各种设备,他们是网络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最早学习者和使用者,自然也是网络新技术和新设备达到赢利点的最大贡献者。[57]业内人士无人不知,内容是增加互联网用户粘度的最佳手段,没有之一。也许你从未接触过任何视频,甚至连一张图片也没看过,但当你上网从事各种正经工作的时候,你所使用的几乎所有网络技术、网络平台、软硬件设备以及整个网络的基础设施都凝结着消费者的贡献。

      2016年初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网民的数量已经达到6.88亿的规模,据此推测说中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消费群体是毫不夸张的。也许正是由于拥有如此规模的“淫民”,在监管相对宽松的过去十几年间,中国互联网产业也有了如今的繁荣兴旺。至于“扫黄打非”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就成了负责监管的法律决策者必须慎重考虑的因素。然而,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一利害关系已经进入决策者的视野。

      网络是把双刃剑,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两难选择:倘若泛滥,就可能承受一系列不容忽视甚至意想不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而若全力以赴打击网络,又难免殃及池鱼,遭到重创的不止是产业链,而很可能是整个互联网产业。如果法律决策者试图分散社会风险,那么网络监管的力度就应当在两种极端情形之间把握好分寸。从而,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就变成了——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应进一步加强还是适度放松?

      然而,在严格意义上回答上述问题的条件尚不具备,面对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风险,我们都缺少足够的信息和数据,至少目前还无力获得精确的定量分析结论以决策不犯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改进监管决策的任何空间,信息不完美是决策的常态,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类似于赌博,我们可以根据已知的信息和已有的经验来提高赌赢的概率。网络空间里的,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知道这一点本身就已算是认识上的重要进步。

      此外,也常重要的一点,由于存在国家竞争,关于网络监管的法律决策就必须考虑国家竞争力的因素。换言之,国家竞争作为法律决策的性因素会影响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福利权衡,从而改变我们对于不同事态轻重缓急的基本判断。具体而言,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倘若不存在国家竞争,那么法律决策者有条件采取长远眼光,避免决策的短期化。此时,网络泛滥所导致的社会风险就应在决策中占有更大的权重——宁让网络死气沉沉,也不能让未来的年轻人因沉溺于而丧减情意。但在国家竞争的之下,避免削弱国家竞争力的因素在决策参数中所占的权重就必须提升。引领互联网创新的者地位无疑是构成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年轻人的身心健康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同等重要,甚至更为根本,但后者的惰性很大,远不如前者活跃。换言之,泛滥对于人力资源的负面影响,进而对于国家竞争力的负面影响,都需要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出来,而引领网络创新的机会却是稍纵即逝。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合作伙伴: 开心笑话
Copyright 2010-2012 大戏院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如需合作请联系站长
技术支持:F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