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我们无法比较两种社会风险的成本,那么时间因素就成为监管决策的重要参考;换言之,倘若“轻重”不可比,则“缓急”问题就会凸显出来。如果一种风险已经迫在眉睫,而另一种风险尚可拭目以待,那么决策者就有理由将更多精力用来防范前一种风险。在这个尺度上,与网络泛滥的社会风险相比,互联网产业因网络扫黄而减损活力的经济风险显得更加紧迫。考虑中国经济目前面临的问题,比之国家,我们更需要鼓励创新,更需要促进产业结构的全面升级,而人口规模的优势又使得我们更容易在互联网领域实现后来居上。中国在2015年就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58]而此前李克强总理就已经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59]至于“引擎”能否在这个“新引擎”之中扮演一如既往的角色,我们有较大把握做出肯定的回答。
3、值得庆幸的是,两种社会风险目前都还处于潜伏期,至今尚未酿成严重的社会灾难。既然时间给了决策者试错的机会,那么纠正错误的成本就成了监管决策的重要参考。倘若未来发现网络监管已失之宽松,只需加管力度就可以亡羊补牢;但若未来看到的是另一种错误,因监管过于严厉而让我们了争夺引领互联网创新的历史性机遇,那么通过纠正错误来损失,就势必为时已晚。更何况,和国家相比,我们其实更有能力应对网络泛滥所带来的,也更有条件更多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体制上的优势,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拥有成熟的网络技术(“防火墙”)。
上述几点分析都涉及到时间因素(因此可以归结为一点),这也不奇怪,国家竞争通常都表现为跟时间赛跑。说得一点,如果人类最终,那么较晚的那一群人就有更多机会可以活下来。国家竞争制造了一个全球规模的“集体行动困境”,身处其中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且不说军备竞赛、污染以及国家间的各种,即便把追求以P或GNP为指标的经济增长确定为国家的战略目标,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竞争下的无奈选择。[60]
身处国家竞争的,最怕的就是“掉队”。出奇制胜固然值得向往,但若因此承受掉队的风险,就势必为国家(尤其是大国)决策所不容。而为了避免掉队,在缺乏明显决策根据的时候,大国决策就有理由,世界主要国家的决策方向就更加值得被效仿。考虑到世界主要国家都对网络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我们也大可不必忙着对其穷追猛打。
网络无国界,打击网络需要国家间的司法协作。举个简单的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为什么在我们的网络空间里几乎没有儿童?原因很简单,因为儿童即使在片源地国家(日本和欧美)也法的。一旦我们发现儿童,就很容易借助国际司法协作来破获案件或罪犯。在查处“六月天”的过程中,“九九”的网站矩阵被首度,当时的资料显示,网名为“戏子”的一名华人以半投资、半收购的方式控制了高达48个中文站点。但由于“戏子”身在美国,中国警方对其无可奈何,之所以此人最终也没能免得了之灾,是因为他后来竟然涉足儿童(这在美国也是犯罪)。2011年中国与美国警方协作,将“戏子”并引渡回国,[61]真可谓“no zuo n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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