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意义表现为,通过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债务重组,积极对接国有和民营渠道盘活资产,并提供相应资源及资金支持。经济下行周期是产业整合的黄金时期,优质企业将借助强大的产业实力和较低的融资成本迅速扩张。
信托公司业务发展亦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寻找和介入产业整合的浪潮,将资源引入产业集群,辅以对优势企业的“投贷联动”,在化解不良资产的同时,亦完成了对传统经营模式的革新。
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的评估手续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有形或无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
在资产置换中,应注意资产价值评估的公允性,严把资产评估关,防止串谋或欺诈。在资产置换中,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资产权属是否清晰,债务置换的很多涉及破产、职工安置等,权属短时间内无法清晰,信托参与后的实际操作障碍较大,法律风险点也较多。
实践中,即使是普通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债务置换也很难操作,信托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也不能像资产管理公司一样,享有政策性优待,故可以判断此种模式的可行性不强,至少不会成为主流模式。
①现金回收预期;②资金成本和投资回报;③预期处置期限;④竞争对手情况与竞争形势;⑤在不良资产包所在地区和行业的相对竞争优势。
信托公司可以参考资产管理公司的一般做法,根据不良资产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处置手段(包括:债权重组、债转股、资产置换、以股抵债、以物抵债、正常清收、诉讼追偿、出售、资产证券化和委托处置等,以及上述多种处置方式的组合)。
在不良资产直接转让模式中,信托公司扮演了类似资产管理公司的收购角色。当前行业内尚无信托公司直接收购不良资产的案例,但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假设某信托公司了解到S集团因短期流动资金紧张无法银行到期贷款,信托公司经与银行、S集团协商,达成收购剩余债权协议,并对债权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后债务人仍为S集团。
如在投后管理中债务人仍无法按期还款,信托公司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向债务人、人资产追索。这种案例情形是理论上的模拟。
债转股是指当贷款对象出现一定问题时,债权人所采取的一种资产保全方式,通过债转股,希望恢复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贷款对象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状况,减少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
债转股是资产管理公司常用的一种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资产管理公司往往通过债转股、以股抵债、追加投资等方式获得资产,并通过置换、并购、重组和上市,来改善债转股企业的经营、提升资产价值,最终退出获得溢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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