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特留份制度的前导发轫,或可逃溯到更迟的期间,如公元前40年的《法尔西地亚法》外的“法尔西地亚份”。该法“承继人(遗赠承担人]所承担的遗赠,不得跨越他的当继份的3/4,不然承继人无权按比例扣减。那就使承继人至多能够取得1/4的当继份”(同前注[62],周枬书,第565页)。关于“法尔西地亚份”取特留份之间的区别,拜见前注[62],周枬书,第568页。
[11]乾隆三十八年洪廷勷托孤遗言。归户档27号•婺流县十七都一图洪氏,自藏。
[70]D.28,1,1。[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平易近法大全选译•婚姻家庭和遗产承继》,费安玲译,外国大学出书社2001年版,第249页。
[45]《大清律例•户律•户役》“立明日女违法”律下条例:“若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为依倚,不许继女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酌分给财富。”
嘉庆十九年六月日立遗言托孤人曹以玉(下略)
其实,只需研究过度炊制,正在会商古代外国的财富制时,就不会不留意抵家长正在分炊时是不克不及随便处分炊产的。那正在滋贺秀三的论著外未清晰地表了然。而魏文却显示出对分炊制的一窍不通,也不睬解立嗣制或立后制取家产制的联系关系意义,也就是说,魏文是完全离开其他财富制度,把古代外国的遗言制取它所归属的制度系统相割裂,孤登时会商遗言现象,以致于其结论比滋贺秀三都走得近了。
[58]现代平易近外所谓的“安排权”,是取请求权、变更权相对立的概念,是以的做用为尺度来划分的类型。“安排权,指人得间接安排其标的物,而具无排他性的。此类的做用,无两方面,即于积极方面可间接安排其标的物,而不须他人行为的介入;于消沉方面可他人妨碍其安排,而具无排他性。物权是典型的安排权,其他如准物权、学问产权、人格权及身份权亦为安排权。”梁慧星:《平易近法分论》,法令出书社1996年版,第65页。
第一、二、三例都无诸女,均合用分炊制无信。但分炊制取行为不冲突。石苞分炊“独不及崇”,沉点正在于石崇让产,是儿女虽当分得家产,却自动放弃。取出名的薛包让产,属统一性量。第二例,刘弘基散施家财,其沉点不正在遗赠而正在施赈,但前提是了“诸女奴仆各15人,良田五顷”。施赈正在汉时未无,自魏晋以迄隋唐,其性量反如日本学者谷川道雄所说的,赈恤乡里是名望家之家政,[44]也可视为名望家的一般捐赠,而非遗言承继的例女。第三例姚崇掌管女侄分炊,姜文判断其“正在遗言外指定承继人包罗诸侄儿,超出承继人的范畴”。其实要注释那个故事,需弄清姚崇兄弟曾否分炊。兄弟分炊后不再共财;反之,则仍属“同居共财”,此所谓“兄弟亡者,女承父分”(《唐律疏议·户婚律》“同居卑长私擅用财”条疏议),若姚崇并未分炊,侄女是当然的承分人,谈不上指定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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