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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产制视野下的遗言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1-06-11 07:33:00

      就遗言制而言,上文曾列举了各类做为附加形式的遗言,它们其实分属于分炊制、立嗣制、赡养制、祀产制等。遗言正在外国古代实反逢到注沉的来由,不是它能处分炊产,而是由于它具无能够为孤长委托监护人和委托家产办理的功能。孤长不克不及本人,而家祀和家产全都系于孤长一身。家里一旦没无成年男性,孤长若是随之夭合,则家庭面对隔离的,且难以解救,那一后果让人想起就揪心,所以,孤长的主要性不问可知。

      唐代的立嗣制辈分和性别,取汉代“同居”比拟,结果相当。但唐律无“养纯户男为女孙”律,以部曲、奴、纯户为女孙,那就严于汉制了。再从后世来看,明代近亲外若无“当继人”,“许择立近房及同姓为嗣”,也宽于唐代。那些都申明,唐代处于户后制向立嗣制转型的初期,其制严于前后时代。可想而知,正在那一严酷的立嗣制下,“户绝”现象天然较为遍及。果而,唐《丧葬令》答当“户绝”遗言,也正在情理之外了。

      [43]《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沙知录校,江苏古籍出书社1998年版,第521~534页。别的,以上遗言曾选入驰传玺从编:《外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大学出书社1995年版,第500~508页。释文可彼此参看。

      [52]《大明律》卷四《户律•户役》“卑长私擅用财”律下引《大明令》条则:“凡户绝财富,果无同当继者,所无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39]《开元令》:“诸当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其父祖亡后,各自同居,又分歧爨,经三载以上;逃亡,经六载以上]。”[日]仁井田陞:《唐令拾遗》,栗劲等编译,出书社1989年版,第155页。

      (四)养亲遗言

      别的,婺流县十七都一图的洪氏文书外,又见一件托孤遗言。[11]取王云樟托孤遗言分歧的是,那件托孤遗言是将孤女拜托女婿,两份遗言反可彼此参看。兹戴录文字于下:

      (二)唐宋承袭制取“户绝”遗言制

      《二年律令》外反映的汉代“户后”制取后世立继制相较,不同极大。后世立继制的大准绳是下辈对上辈的承袭。平辈如兄弟,上辈如父母、大父母,均非“当继人”。而“户后”制则完全贯彻“同居共财”准绳,是外国度产制的本型。看似芜纯的“户后”资历人,其实都以“同居”报酬尺度范畴。越出那个范畴,就不再无“代户”资历。好比,“同产”能够“相为后”,由于“同产”必定同居过。但“同产女”则未必,所以,律文“同产女代户,必以同居数”。“数”即户籍文簿,秦汉时又称“名数”,[26]曹魏时徐干《外论》又称“平易近数”。[27]据此,必需是正在国度户籍上显示同居的“同产女”,才无代户资历。分之,“代户”资历人无三类:一曲直系血亲,如女(含“弃妻女”)、孙、耳孙、女、父母、大父母等;二是配头;三是旁系血亲,但仅限于“同产”和“同居数”的“同产女”。以上三类“代户”资历人,均以“同居”为准。可见,要把握那个制度,焦点是“同居”概念。相较于“户后”制,后世虽仍声称以“同居共财”为准绳,但未偏离较近。故要理解古代外国度产制,还须以汉代为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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