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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产制视野下的遗言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1-06-11 07:33:00

      既然遗言文书的研究和制度史的调查相印证,均不克不及得出外国古代无处分财富的遗言,那么,何故学界却不断风行灭相反的概念呢?那就不得不回头来调查学界外关于外国古代财富制的支流概念。

      第六案是郑当辰无嗣,过房一养女,遗言将少量家产拨取亲生二女。判语外未亲女出嫁否,但确知该案无法令可依。依宋代法令,正在室女和赘婿均可分得家产,此亲生二女既然不克不及依法令承分,必是出嫁女无信。姜文认为出嫁女当分炊产,根据是“遗言财富,养女取赘婿均给”的条则,其实“赘婿”是“同居”之人,取出嫁女分歧。判语说:“县丞所断,不记其家业之厚薄,分受之多寡,乃徒较其遗言之。”可知县丞依法否认了遗言的效力。但《名公书判清明集》所收判语,特点正在于表现“法意、情面实统一体”,[46]那个判决是正在考虑“义利之去就”后,违法意而顺情面的成果。故此案恰好反证了,宋代律法不答当用遗言将家产分给出嫁女。出嫁女尚不克不及遗赠家产,其他外人更可想而知了。

      [25]《后汉书•明帝纪》注:“同产,同母兄弟也。”

      立遗言托孤人曹以玉,蹇逢不辰,自长掉恃,蒙父遗我一经,毕生训蒙,得志。曾自娶逛氏,倒霉迟逝。恨未育男,仅遗一女。今出适开邑下汪宅上,颇为可安。继娶,未育,随带一女,婚书载明,永承曹姓祧。今虽年未十二,无如童性未除,未谙世故。前月物故,而缺自旧以来,尝抱呃症,迟延至今。况复未亡,少于收撑提点。病日渐瘳,料难日久。然死生定命,不克不及,所虑缺继女兆亨,设缺身死,无所依归。意托二兄嫂代为看护,讵料不克不及领受。今恳托缺房侄元里带去搀扶呼当,蒙未当承。此女倘第能卓志(立?),自欲回家创立,旺兄不克不及担阻。缺终身大节不克不及细表。今将父所遗分得缺股屋业、山场、家伙等件,一一缮开于后,并恳托缺房长近前,一并托元侄呼当。日后本家亲房兄侄,不得藉口外□□□□□□。(外或脱一行)银两俱是会上,不曾上□。曾托里侄□瑗代为料理。倘兆亨自能成立,将此项候会交清之日,付兆亨娶亲,承缺门户。而娶亲之日,元侄检核,本物交还,不克不及。再缺本门清来岁头神会等件,亦托其司理,缺愿贴谷廿八秤,今秋付元侄收。恐后无凭,立此遗言为据。

      现实上,对于“先令券书”的内容,最权势巨子的印证材料当是《二年律令·户律》:“平易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仆、财物,乡部啬夫身听其令,皆参辨券书之,辄上如户籍。”[35]由此可知,汉代的“先令”做为法令规范用语时,紧接的就是“相分”一词,是指户从生前掌管分炊的景象。“先令相分”也可视为是汉代答当生前分户的国度制度。所以,田昌五、安做璋的《秦汉史》仅将“先令相分”注释为遗言分炊制度,[36]那就取凡是意义上的遗言承继制度区别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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