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一部分的贷款。
(2)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
(3)不良贷款率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且不良贷款、关注贷款、逾期贷款之间有一定的重合性,从而生成分类上不够严谨。
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不良贷款率不得大于5%、不良资产率不得大于4%。这里的不良资产率是指所有不良资产(包括同业端、客户端与投资端)和总资产的比例。
(1)即贷款项目在贷款合同期限内,尚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并从逾期之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一般情况下逾期贷款要加收较高的惩罚利息。
(2)逾期贷款按期限进一步划分,即逾期3个月以内、逾期3个月至1年、逾期1年以上至3年以内、逾期3年以上。
(1)重组贷款是指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其中调整措施主要包括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利息罚息减免、本金部分减免、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品、还款方式变更等。
(2)央行2001年12月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明确“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是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假如依然逾期或借款人无力归还,则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三个基本指标,三者之间具有密切关系,即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
(1)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各项贷款余额=(一般准备+特殊准备+专项准备)/各项贷款余额。
(2)2011年银监会以9号令的形式印发《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中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别准备统一合并为“贷款损失准备”,并将其在成本中列支,作为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
贷款减值准备计提=1%*各项贷款余额+2%*关注类贷款+25%*次级类贷款+50%*可疑类贷款+100%*损失类贷款+特别准备
其中,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别准备则由商业银行根据特别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等自行确定按季计提。
(3)2015-2016年业务制度更新,《G11-II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将三项准备统一为减值准备。中国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率为9%,即按应收账款余额的9%计提坏账准备金,提取的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坏账准备等同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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