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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业通行宝典】中国金融体系指标大全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9-24 14:26:32

      (3)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可以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12.50+市场风险资本*12.50)

      (1)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且应当扣除商誉、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和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2)其它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其中,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权重法)或0.6%(内部评级法)。

      当然资本管理办法还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储备资本(2.50%)、逆周期资本(0-2.50%)以及附加资本(1%)的要求,且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与附加资本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来补充。

      (1)1%的附加资本仅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来计提。这意味着我国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标准实际上为11.5%、9.5%和8.50%。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标准实际上为10.5%、8.5%和7.50%。

      如前所述到目前为止,监管部门尚没有出台关于逆周期资本的相关细则,所以基本可以忽略。不过央行的MPA考核中对逆周期资本有所涉及。央行在MPA中提出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其计算公式为

      (1)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其数值越高说明商业银行资本越充足。

      (2)2015年4月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3号令)进行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3)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不包括表内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维度(一)5个监管指标1、流动性覆盖率(LCR):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的资金净流出量

      (1)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的具体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1)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的具体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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