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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 马法院两篇案例入选长三角地区第一批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6-02 22:45:28

      【案情简介】安徽A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苏州B公司是一家自动化设备制造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安徽A公司积极响应号召,加大防疫物资生产,与苏州B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购置口罩生产设备。但因苏州B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安徽A公司遂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安徽省无为市受理后,涉疫情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原则,第一时间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通过线上查询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苏州B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和机器设备进行冻结、查封。在采取保全措施的过程中,法院了解到两家企业均为涉疫物资制造、生产企业,且苏州B公司系因生产线超负荷而致使短期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安徽A公司面临的债权损失较大。承办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的损失,反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安徽A公司诉请的金额为120万元,最终仅主张80万元,且苏州B公司当即履行给付义务。4月3日,安徽A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解除保全申请。

      【典型意义】疫情暴发以来,对医疗防护物资的保障事关疫情防控的大局。涉案的两家企业均为保障疫情防控的关键性企业,其迅速复产复工无疑对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因苏州B公司未履约致使公司账户及相应设备被查封,对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均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此,法院立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组织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和解,避免案件因受疫情影响而久拖不决,最大程度地降低了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既了企业的权益,又服务保障复产复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安徽省当涂县某村民委员会与陈某、祖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由于陈某、祖某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时间按时给付土地承包费,村委会向当涂县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陈某银行账户,期限一年。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法院了解到陈某系螃蟹养殖户,因生意亏本债务缠身,且祖某身患重病需支付医疗费。3月正是投放蟹苗的好时机,陈某急需资金采购调水药剂、增氧设施、饲料等物资,待今年蟹苗投放产出获得收益后立即给付承包费用,但急需借钱购买农资恢复经营,希望法院能够解封账户恢复银行卡使用。为此,当涂县法院向村委会充分释明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亟待春耕复产的现状,提出“放水养鱼”、延期给付的和解方案。最终,村委会同意陈某、祖某在2020年10月1日前还清欠款,并同意解除对其账户冻结。当涂县法院于3月24日当天解除账户冻结,确保不误螃蟹养殖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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