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或两次以上通报;
(四)曾任职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董事期间,发表的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对本人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屠鹏飞
2013 年 8 月 16 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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