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或两次以上通报;
(四)曾任职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董事期间,发表的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武汉健民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16 日
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辛金国
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
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参见该董事候选人声明)。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及相关取得董事
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
的通知》的;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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