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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学论文600976 : 武汉健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9-03 11:52:20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或两次以上通报;

      (四)曾任职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董事期间,发表的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对本人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宪

      2013 年 8 月 16 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及相关取得董事

      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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