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政|管理 → 文章正文

    管理学论文600976 : 武汉健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9-03 11:52:20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

      的通知》的;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兼任职务的;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六)其他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或两次以上通报;

      (四)曾任职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董事期间,发表的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中国注册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合作伙伴: 开心笑话
Copyright 2010-2012 大戏院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如需合作请联系站长
技术支持:F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