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兼任职务的;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六)其他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性的情形。
四、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或两次以上通报;
(四)曾任职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
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五)曾任职董事期间,发表的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武汉健民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中国注
册会计师,管理学博士及会计学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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