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政|管理 → 文章正文

    管理学论文600976 : 武汉健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9-03 11:52:20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16 日

      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及相关取得董事

      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

      的通知》的;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兼任职务的;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

      (六)其他法律、行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合作伙伴: 开心笑话
Copyright 2010-2012 大戏院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如需合作请联系站长
技术支持:F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