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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家朱嘉明:中央提倡区块链将科学技术元素纳入 其历史意义不可低估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11-28 03:54:21

      朱嘉明:我前面已经说过,在可以遇见的未来,很难清晰的定义数字资产,因为数字资产概念需要与经济生活中数字资产的发展同步。现在,在法律意义能界定数字资产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影响区块链对金融的赋能作用。

      王峰:第六问,从纯技术的角度看,区块链解决了金融普惠化的问题,区块链技术让数字资产的发行变得越来越容易,人人可以利用智能合约技术发行数字资产,各种资产可以在多节点的数据网络上记录、确认和转移交易。这就像互联网技术解决了信息化的问题,赋予我们人人可以注册域名、成立个人网站的。

      可以从两个方面讨论。一方面,如果把比特币、以太坊等原生数字资产理解为数字化资产,在我看来,今天的数字资产仍仅仅处于原生数字资产的启蒙阶段。未来一定会出现更好的比特币、更好的以太坊;另一方面,将庞大的实体经济资产映射到数字资产,将造就巨大的新兴数字资产机会,我们可以称之为“资产数字化”。

      那么,属于数字资产的机会,是先大力发展数字化资产,比如发展和完善比特币及以太坊这样的原生数字资产,还是着重发展资产数字化呢,比如鼓励STO?今天我们应该重新提出,STO是否可以讨论?

      (注: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指的是证券化通证的发行行为,其所发布的是证券化通证(security token)。证券类的通证所代表的权益更偏向于传统股权所代表的所有权和债权所代表的未来收益权,证券类通证的持有者会根据通证的具体定义,享有该区块链组织的所有权、分红权、未来收益权或投票权等,其发行和后续行为需要依照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朱嘉明:从理论上说,这是两个平行世界,即数字世界和现实世界。数字资产是数字世界的原生产物,资产数字化是现实世界在数字世界的映射。两个世界的发展都很重要,不存在孰重孰轻的问题。但而在现实经济实践中,存在线:其一,新型数字化资产的产生和发展;其二,传统资产的被数字化;其三,新型数字化资产和被数字化资产的融合,或者混合。

      王峰:第七问,习总提到了数字金融。其实,国内很早就提出了“数字金融”的概念,比较简洁的定义是这样的:数字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业态相结合的新一代金融服务。如今,数字金融领域中国走在了世界前列,以互联网移动支付为例,中国比大部分发达国家还要领先,网上就有种说法,把“高铁、扫码支付、共享单车和网购”比作中国的“新四大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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