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第五问,上周五,2019年10月31日,是比特币《比特币: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正式发表11周年,比特币在过去的十一年的时间里,取得了很多的社会认同,一些主流的商业机构,也陆续加入进来。但是,鉴于我们刚才的讨论,一旦国家启动数字法币DCEP,我觉得数字货币这个词可能需要重新定义,一部分是曾经担心民间搞货币是有很大风险的,比如去年有人提出用通证来替代,(Token的一个翻译版本),比如,在中国现实的主流和商业语境里,把比特币定义成“数字货币”是否合时宜?
朱嘉明:在传统经济中,货币和资产中是有明确的界限的。但是,在数字经济领域中,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没有明显的界限。具体到数字货币世界,比特币所代表的是原生态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的重大差别是,数字货币本身就具备数字资产的特性,更接近凯恩斯关于货币具有支付、投机、存储功能的描述。
那么,如何定义数字资产,现在并不容易,因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数字资产还在发育和成长。但是,可以参考和借用传统资产的概念,将数字资产定义为可以增值、可以交易的一种新型财富形态,包括纯粹数字化的资产和被数字化的资产。例如毕加索的画可以是一张传统的有价值的艺术品,同时也可以成为被数字化的资产。至于数据本身,则属于原生态的一种数字资产。
回到在中国现实主流的政策和商业语境中,比特币更接近为一种独特的数字货币,因为法律上没有性。但是,在日本的货币性质具有性,在美国则强调其数字资产特征。这样的情况还会长期继续下去,并不影响比特币在数字货币世界的地位。
王峰:我注意到,您在过去的表述中,也常常将比特币称为数字货币。上次的莫干山会议间歇,有代表就提出央行的数字货币才可以称作数字货币,一旦央行货币出台,民间的这些东西都很难立足。基于长远的考虑,我们今天是否应该把比特币、以太坊等重新定义为数字资产呢?这可能是一个非常棘手和的问题。我希望这里和您讨论一下。
朱嘉明:这个问题刚才已经回答了,在数字经济领域中,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没有明显的界限。还可以换一个思:或许我们需要重新定于 “数字货币”,超越传统“货币”概念的框架和。也就是说,数字货币的“此货币”,并非是传统货币的“彼货币”。如此,进入货币哲学的高度。
王峰:对于“炒币”明显带有负面看法,可能来自于对数字货币的理解和认知误区。没有办法,近现社会几百年来,人们很难接受非国家化货币,哈耶克那一套思想,仍然在书中搁置到落灰,大部分人也很难理解。如果比特币这些资产能够得到的认可,中国有句成语叫顾名思义,我们还是应该进一步对社会清晰界定什么是数字资产,什么是数字货币。我认为数字资产研究院应该推动一下。我担心,如果数字资产的定义不清晰,甚至会区块链对金融赋能的作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