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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必须知道的几个实用的拆迁法律小知识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11-19 01:04:38

      夏沫到底爱谁说起征收拆迁的问题,许多人都头疼不已,由于拆迁的案件涉及到许多的法律法规,程序也极其复杂,从而导致拆迁案件具有综合性、复杂性、专业性极强的特点。因此,被拆迁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拆迁来临时才能沉着冷静地应对。在这里,京平律师向广大被拆迁人介绍几个实用的拆迁法律小知识。

      我国的征收补偿原则为不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所以我国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有三种:第一,采取宅迁建安置的方法,另外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这种是优先采取的补偿方法。第二,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即补偿被拆迁人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的地价。第三,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即在相同的地段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置换,最低是拆一还一。总而言之,农村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主要有这三种:换房、给地、给钱。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另外,针对于失地农民,相关部门需要办理并落实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并且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3个月后,应当将社保费用划入到农民社保资金专户。

      在我国的拆迁实践中,如果没有相关批文,在农村是不能进行征收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因此,任何未批先拆的情况都是违法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轻易,也不要贸然地签字。益遭受到违法侵害时,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权益。

      没有对征收的土地依法进行公告的,农民可以办理补偿登记。如果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的,可以在方案正式决定前申请听证或者提交书面材料权益。如果在方案确定之后,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申请裁决、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进行。另外,应当时刻注意整个程序的性和合,以便于针对各个违法行为进行,权益。

      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应当遵守相应的程序。首先,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人民应当组织发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的征收范围进行审查。然后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在根据意见将补偿方案修改之后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相关的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经过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最终作出征收决定,附带补偿方案,依据征收决定实施征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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