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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必须知道的几个实用的拆迁法律小知识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11-19 01:04:3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价格应当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如果对于征收补偿不满意,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于评估结果有,可以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有疑问的,可以从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因此,如果被征收人权益受到侵害,要保持冷静,通过以上法律程序以及其他辅助程序便可以拆迁权益。

      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以“违建”的名义进行的拆迁十分常见,然而征收方口头将房屋等认定为违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方面,违建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去认定,并由此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定。另外一方面,一座房屋被确认为违建,应当确认这座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二者都应当依应的程序进行认定,并告知被拆迁人认定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

      在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房屋虽然没有获得相关的产权证书,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房屋就一定是违法建筑。如果拆迁方未经程序认定,要以违法建设的名义强拆您的房子,作为被拆迁人,您一定要对此种情况加以。

      在时,最重要的是被拆迁人的决心。在实践中,是耗费时间与精力的事情,同时也是十分意志力的事情。因此益受损失时,想要获得合理的补偿,除了需要专业的操作,还需要被拆迁人自己对权益有决心,不轻易,力争将权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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