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丽杰是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法律金融学方向的博士生,他于2017年12月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却一直没能获得博士学位。原因在于按照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的培养方案,司马南被抓他未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足够数量的学术论文。他认为,这一不具有法律效力,上海大学博士学位已严重损害了他的利益。
谈起博士生为了文四处找关系、花钱买版面的现象,柴丽杰非常沮丧,“高校中的论文指标化已经偏离了学术本身。”
2014年9月,柴丽杰成为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律金融学)的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修完了课程且无违纪行为。
2017年12月9日,柴丽杰的博士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审查,获得5票通过,0票反对,委员会确认该论文符合上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要求。上海大学向柴丽杰颁发了毕业证,该证书也载明柴丽杰已“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
但是,柴丽杰却迟迟未能拿到博士学位,这是因为他没能完成《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中要求的科研指标,博士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期刊论文。
而此前,柴丽杰已完成校级学位授予细则的2篇论文指标,一篇刊发在南大核心期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上,一篇作为会议论文被《中国商法年刊》收录。
答辩后的这一年多里,在尝试论文无果后,柴丽杰向上海大学多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却仍被告知自己未能达到获得学位的标准。主修法律的他,决定起诉上海大学。
2019年7月24日下午,该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庭审理。7月23日,当事人柴丽杰表示,作为之人,他决定尊重和法庭,在开庭前保持静默。上海大学宣传部方面亦称,暂时不会发声。
为柴丽杰代理此案的是上海市法学会行学研究会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院副教授何渊,以及行领域的知名律师曹竹平。两人共同表示:“为保障学术自治,国务院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各高校可以自行制定细则,但没有学校以下的部门还能单独设细则。如果按照学院的不授予其博士学位,就相当于学院架空了学校的。”此外,上海大学以及柴丽杰所在的经济学院没有给其陈述和的机会,“严重缺乏正当程序,是行政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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