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这为新时期的农村扶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总的来说,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是推进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可以预见,如何通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的创新,构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障贫困人口共享经济发展的基本,已经成为党和高度重视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这也是2017年需要继续深化讨论的研究方向。
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营业税改征(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财税体制最大的一次税制。“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在我国税制中意义重大,应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层面和全面深化的大棋局中仔细地加以审视。然而,迄今为止,“营改增”还是一个在国内外既有的各类辞典中所查阅不到的经济学词汇,它的形成和应用颇具中国特色(高培勇,2013)。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缺乏经验可循,面临诸多困境,而这也恰恰给学界和实务界对此项的研究提供了现实土壤。
2016年,有关“营改增”主题的文章,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论文数量为41篇,索引文献量为157篇。学界和实务界探讨的主题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全面推开“营改增”的重大意义。如刘尚希(2016)认为,“营改增”作为牵一发而动的,其对的影响是整体性的,其产生的效应是牵引性的,也是辐射性的,可以有效推动国家治理结构的重塑。(2)的政策效果评估。首先,对企业、行业税负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的研究。此领域的研究多集中于实务领域,也有部分学者使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基于投入产出表对行业税负的影响效应进行测算。其次,对税收收入、消费者福利、专业化分工、进出口及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学者们采用量化研究的方法对“营改增”的政策效果进行了分析。如许梦博等(2016)通过构建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从长期和短期角度分析了“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陈钊、王旸(2016)使用双重差分方法检验了“营改增”促进专业化分工的两种可能,对其是否真正促进了专业化分工提供了经验。王艺明等(2016)构建理论框架,探讨了“营改增”对进出口的影响机制。另外还有学者探讨了“营改增”的价格效应及收入分配效应(例如倪红福等,2016)。(3)后续涉及的财政体制、地方税体系的重构方面。“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改变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被提到议事日程,加快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已成为深化财税体制的必然。卢洪友等(2016)评估了“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效应,分析了在“营改增”前后省市县财政收入分成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变化趋势,其研究结果对全面开展“营改增”具有意义。余丽生(2016)认为,建立事权共担、财权共享、共推的体制机制,是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等(2016)结合当前研究背景和发展,提出了优化或新方税的相关税种,简并和优化职能重叠的税种,培育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限,重建地方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