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欧盟的普惠制对中国对欧盟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这种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愈来愈明显,尤其是对中国在欧盟长期具有市场优势的产品出口。这种影响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或说明:
首先,上述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已清楚地表明中欧贸易已呈现出明显下滑的迹象,尤其是对南欧的出口贸易。虽然持续的欧债危机和欧盟加大对中国产品实行“双反一保”措施无疑是主要原因,但是,欧盟近年来不断调整其普惠制政策也是重要的因素。尽管中国仍然是欧盟一般普惠制安排的受益国,由于普惠制将大幅减少受惠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使得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大量产品被排除在普惠制待遇之外。其结果是,中国的产品在欧盟市上很难有价格上的优势,将面临三方面的竞争压力:既要与欧盟自产商品竞争,又要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第三国产品竞争,同时还要与同样没有享受普惠制待遇的第三国产品竞争。
其次,欧盟降低普惠制“毕业”门槛势必影响中国对欧出口贸易。如前所述,在欧盟普惠制毕业机制下,当一种产品或产品类别在 3 年执行周期中超出所有享受普惠制进口待遇的相同产品的 15%,该产品就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而且,纺织品和服装的“毕业”门槛为 12.5%。这一机制对中国极为不利。中国对欧盟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鞋帽和玩具属于传统优势的大出口产品,一般情况下都会超出 15%或 12.5%,欧盟可以轻易地对中国启动普惠制的“毕业”机制。
最后,欧盟的“普惠制追加”安排看似诱人,中国势必难以享受得到。这是因为,欧盟对于享受此等“普惠制追加”待遇的资格或条件得很高,甚至可以说是近似于“苛刻”。更重要是,这些条件并非经贸方面的,而是上的要求,即要求受益国必须是签署和批准近 30 项、劳工、、良治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公约。而且,即使受益国参加了这些数目众多的公约,一旦欧盟发现该国没有有效地予以实施,其此等特殊优惠受益国地位随即被取消。就中国而言,虽然已经加入了这些公约中的绝大多数,但毕竟还有一些公约尚未加入,而且有的公约,中国的批准还尚需时日( 《如和国际公约》) 。即使中国批准了所有的这些公约,欧盟也会借口中国没有有效实施这些公约而取消此等特殊优惠待遇的受益国资格。可见,中国在一定的时期内难以进入欧盟所谓的、、良治和环保“旗舰国”行列。
五、结论
联合国贸发会议和 GATTWTO 普惠制的初衷是,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然而,由于普惠制并非建立在互惠、对等的基础上,而是由施惠方单方面给予的,实践中,施惠方通常会制定一些条件,这些条件既有纯经济方面,也有非经济贸易方面的。可见,发达国家( 集团) 给予发展中国家贸易的普惠制待遇,其要达到的并非是单一的经济目标,目标也在其中,甚至更为重要。欧盟正在进行的普惠制,大量减少受益国数量,大幅减少受惠产品种类和范围,美其名曰将普惠制对象集中于更需要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实际上是提高了享受普惠制的门槛。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门槛完全超出了经济范畴,纯属和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