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紧密国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和“”,建立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住本单位的论文向预警名单和“”的学术期刊。
八、规范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建立与“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
21 对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项目专项资金按据实列支,除“三类高质量论文”外的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篇。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22 对于发表在“”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的,追回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24 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对于可能涉及和秘密等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励金挂钩。
25 开展“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加强对咨询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对项目评审中存在“唯论文”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
26 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科学家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7 加大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树立正确的导向。不允许过度宣传论文发表情况,不提倡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