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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论文”福建出台首个省级“硬核”措施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5-14 01:42:41

      鼓励发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业界的国际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其研究,可按高质量进行考核评价。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的国际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

      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价应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立项评审注重对项目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项目验收注重对项目任务书约定标志性的质量和影响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4 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不得硬性要求在申请书、任务书、验收表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

      5 基础研究类项目,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请书、任务书、验收表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应突出支撑服务能力。注重评估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服务我省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

      6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类平台,注重评估对省内重大需求和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对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7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平台,注重评估对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8 省创新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平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我省重大科技需求的能力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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