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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论文”福建出台首个省级“硬核”措施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5-14 01:42:41

      发布 福建省科技厅近日出台《关于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旨在在科技项目(平台)、科技人才、科研单位、科技励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进一步推动全省科技评价制度。

      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

      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意见》、《关于进一步科学家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评价制度,在科技项目(平台)、科技人才、科研单位、科技励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应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代表作评价以同行评议为主,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2 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应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3 增加高质量在科技评价指标中的权重。按照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标志性;具有重要学术影响且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已在实践中应用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作出重要贡献的等三个层次的高质量,可逐级增加权重。具体权重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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