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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土地管理法如何治理土地征收?学者:核心在补偿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11-28 03:56:23

      在程序救济上,姜明安认为,当确定的片区综合价不合理时,主要通过前期听取意见和召开听证会解决。“补偿方案是一种普遍性的决定、命令,根据行政诉讼法,决定和命令作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不是针对具体个人的,相对人不能提起诉讼,我对这一点一直是持反对态度的。行政复议也是,对于国务院部门的、各级的,都不能申请复议,难以直接获得诉讼救济”。

      在姜明安看来,与前述补偿方案相比,个案补偿协议却是行政协议,是可以起诉的,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而不仅仅是补偿,“但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

      “新法缺乏中止性程序,或者暂时制度。”中国人民大学院副教授杨俊锋则认为,重要前提条件一是补偿,二是要符合公共利益,如何不符合怎么办?从世界征收法的角度来讲,只要未按法律履行补偿责任,征收决定可以做出,但绝对不可以执行,“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有问题,只要一申请就不能执行,但新法没有这一条,也就没有了或中止的程序”。陈好刘海峰结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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