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票据挂失对质权的影响
根据“银企众盈”的产品设计,还有可能影响投资者质权实现的一个问题是票据的挂失问题。挂失是一种票据补救制度,当失票人了对票据的占有时对其予以临时的,挂失止付3天后,失票人应依法向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这里所说的票据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两种情况:直接占有是指事实上占有票据的状态;间接占有是指原持票人出于自己利益委托收款背书而脱离对票据占有或者票据人通过质押背书而实际上不占有票据等。也就是说,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都属于失票人的范围,都可以进行票据的挂失。对应到“银企众盈”产品上来说,借款人将票据质押后成为间接占有人,可以以失票人的身份将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从而暂停支付,得到挂失通知的付款人无义务也不可能审查票据的事实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借款人是可以成功对已质押的票据进行挂失的。接下来的公示催告程序,是法院依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的一种程序,公示催告的期间为60日。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着票据被借款人恶意挂失的风险,可能影响其质权的实现。一旦借款人成功挂失进入了公示催告程序,投资人想要自己的,则需要在的期限内向法院出示被挂失的票据,主张自己对该张票据的。且不论于《报》上的公示催告信息多么难以被普通投资人获得,即便投资者恰好查询到了相关的票据信息,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完成申报。在票据贷产品交易结构中,所有投资人都委托金银猫平台代为进行票据质押的相关操作,单个的投资人难以取得票据来进行申报的操作,而与金银猫平台签订的《委托协议》中也没有与挂失相关的条款,平台也难以代为操作。
正因为借款人的挂失止付行为对投资人的利益实现有诸多不利,所以《借款协议》中对此有所。协议第4.4条,“质押期间,乙方不得赠与、迁移、转让、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也不得在未经甲方、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质押票据申请挂失止付等保全措施。”其中甲方指出借人,乙方为借款人,丙方为金银猫平台。如果借款人违反对票据进行挂失,则协议的其他方可以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违约条款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借款人恶意挂失的行为,但投资人与借款人毕竟相隔千里,追究违约责任十分不便。这时平台就应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在项目审核时、项目达成后,平台都应该积极与票据的承兑行联系,及时获取票据是否被挂失的相关信息。同时,平台可以安排专人积极关注法院发布的公示催告信息并与项目中票据信息进行比对,必要时平台则有义务及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