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共享质权
“银企众盈”产品的设计中还存在另一个让人产生疑问的地方。每一个项目对应多位投资人,但是质押的票据只有一张,这就形成了一种共享质权的状态。对于这种共享质权的状态是否会影响投资人质权的成立和实现,一些投资人还是存有疑问。
(1)共享质权的设立
查阅《法》、《物权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虽然都没有关于允许设置共享质权的,但同样也未找到设置共享质权的相关条款。这样看来,根据“法无即可为”的思想,设置共享质权似乎并不违法。其实,共享质权这样的交易结构设计在实践中已经存在。2013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经证监会同意后向各市场参与人发布。《业务办法》第三十七条,“质押专用账户中的证券作为担券公司报价回购业务的履约质押券。全部质押券设定的质权由证券公司所有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购回交易未完成资金划付的客户共同享有,客户所享有的质权不对应具体质押券品种,客户不得单独就质押券主张行使质权,质押券处置所得由所有客户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质押登记方式从原来的“明细质押”变化为“共有质权”,所有客户对质押券共享质权。
参考质押回购交易中的这种设计,票据贷产品也应当进行共享质权的设计。对应于一个项目的所有投资人共享一张票据的质权,每个投资人在《委托协议》中均委托了金银猫平台代为办理质押相关事项,包括代为办理汇票质押手续、代为办理背书、代为接受质押票据、代为诉讼等。
(2)共享质权的处置
共享质权中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质权的处置问题。《业务办法》对共享质权的处置为,“客户不得单独就质押券主张行使质权,质押券处置所得由所有客户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这一的目的在于当多人共享质权时单个质权人对质权的单独处置,并对处置后的利益分配进行。
尽管每个客户对质押券都享有质权,但是由于共享质权的客户很多,任意单个质权人对质权的单独处置都会对其他质权人质权的实现造成影响。尤其是在票据贷产品中,共享质权设计与质押券中类似,一个几万元的项目1元起投,理论上可以产生几万个投资人对同一张票据共享质权,任意一个投资人单独处置票据质权都会影响到其他投资人的质权实现。因此,在票据贷产品中也应该对单个质权人单独处置质权进行。在“银企众盈”票据贷产品中,金银猫平台作为所有投资人共同的受托人,受托处理票据质押的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单个投资人单独处置质权,同时授权平台进行质押票据的到期处置。如果对质押票据进行处置,则由所有投资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由于一个项目中所有投资人的投资额加上预期的收益率等于票据的票面金额,银行承兑后每个投资人都是可以足额收回本金和收益的。遗憾的是,在《借款协议》和《委托协议》中均未找到“投资人不得单独就质押票据主张行使质权”这样的条款或与此类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