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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05-20 04:06:00

      涂勇律师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资格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线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赵芙蓉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12月1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广泛征询意见,本届监事会提名赵芙蓉女士、闫雪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另1名职工代表监事为于文杰先生(简历附后),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于文杰先生将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赵芙蓉,女,195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审计专业,大专学历。曾任大学审计处科长、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3年进入北大未名集团,历任财务部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北大未名集团董事、高级副总裁,未名生物医药有股份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等职务。赵芙蓉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未名集团、股东深圳三道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闫雪明,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曾在齐鲁石化氯碱厂、供排水厂、新联公司工作,2003年进入万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三届监事会监事。闫雪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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