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是该行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的关键。本文将以医药行业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为研究主题,关注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问题,这是医药行业无形资产研发会计处理的关键环节。在医药行业中,资本化时点的处理如何具体把握比较复杂,因此也成为监管机构关注的对象,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和说明。
证监会会计部2017年5月10日公告的《上市公司2016年会计问题提示》中开发支出资本化这一项提及: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年公开披露数据表明新型研发疫苗处在“临床申请中”阶段,但尚未完成审批流程,有关三期临床实验无法推进,因此不符合公司资本化的具体要求。与其相关联的开发费用不足以为公司创造利润,在种种不符合的情况下,公司仍将选择将研发产生的费用资本化。
证监会虽无医药行业资本化的明确时点,但会计部指出医药企业存在对研发项目进行的会计处理与披露的资本化时点不符合,提早资本化研发支出的不合理现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研究开发活动应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分别核算。研究阶段的支出,是为了获取知识和技术而进行的基础性研究,应于发生当期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在前期的基础上,为了解决针对性的问题而进行的研究,应予以资本化;只有当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我国研究与开发会计处理提及的五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由上图可知,医药企业由于研发过程的漫长且成功与否的不确定性,一般研发进入管制生产阶段才确认为无形资产,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开发阶段支出计入开发成本,但会计准则并未对新药研究资本化的时点做出明确。
本文从证监会行业类——CSRC(中国证监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制造业——CSRC医药制造业所包括的交易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174个成份股中随机挑选了A股市场的50个样本,占行业总数的28.74%,分别统计了每个样本2016年费用化研发支出、研发投入总额、资本化比例、研发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年报中关于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政策的具体并从中归纳出医药行业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开发支出项目的三大特点:
证监会公告37号文,公司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具体情况对会计准则中研发费用的原则性进行披露,如内部研究开发资本化的时点。从下表可知,50家样本企业披露的研究开发政策可以划分为7种不同类型,其中34家企业沿用了会计准则的一般性标准,未披露企业实际选择的具体资本化时点,缺乏实际操作性和客观性,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无法通过年度报告披露的息全面了解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无法预估企业研发活动的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也难以依靠现有信息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