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爱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8年12月1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董事6名,董事3名。公司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董事候选人如下:
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8年12月1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董事6名,董事3名。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金额上限为6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两年。将会较好的支持该公司顺利实施其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为未名生物提供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及《公司章程》的。
会议同意以自有资金5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北大未名生物制药有限公司CMO第二期项目追加投资,加快建设CMO项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
潘爱华,男 ,195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毕业于大学生物系,生物化学博士学位。曾任大学生物技术系副主任,大学深圳校友会会长,担任国家多个部门和多个领域的顾问专家。从1991年开始担任“863”等国家重点和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并多次荣获大学、国内及国际重大项。现任大学教授、北大未名集团董事长、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等职务,潘爱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未名集团、股东深圳三道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