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 票),也可以平均 分配给每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选举非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也可以平均分配给每位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13日15:00(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结束时间为 2018年12月14日15:00(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2016年修订)》的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栏目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