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新药和仿制药的资本化时点分析来看,本文比较认同行业的普遍做法,将获得Ⅰ期临床试验批件,进入临床试验期作为资本化时点,这样既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会计报表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的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又有利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我国医药产业结构的升级。
会计准则可以在《应用指南》中详细医药企业新药和仿制药的资本化时点都为获取Ⅰ期临床试验批件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对计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实行备案前世身份测试制。如果研发项目进入可予以资本化的开发阶段,企业必须每年在备查薄中登记,交予财务部门保管,并协助财务部门每年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个别企业存在不适用统一标准的情况,应做出具体的原因解释,并在年报中披露企业实际采用的具体的研究开发会计政策。此外,对于开发支出的本期增加和本期减少额的确定和入账凭证的性,也要严格地加以控制。财政部门可以对资本化五项条件中的原则性的定性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通过统一资本化时点加强同行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可比性,避免企业盈余管理。
首先,海正药业应严格按照证监会的强制性进行披露。海正药业2015年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升了452%,2016年开发支出余额相比2015年增加了94%,资本化比例的大幅增加,开发支出的急剧上升,这些数据重大变动的原因却未在年度报告中无提及,导致财务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数据变动的原因,企业真实的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也难以预估企业风险的大小,难以做出可靠的投资决策。
其次,海正药业应自觉披露对当期经营影响较大的因素。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披露自愿性项目,海正药业2016年年报中积极披露了其未来主要的研发投入项目,信息使用者通过海正药业的未来展望,可以预估海正药业的未来可实现最大收益和发展前景,但海正药业却忽略了每年各种药物注册申请撤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2016年撤回金额高达,意味着这部分开发支出转入当期费用科目,当年利润和资产直接减少,因此,可以看出撤回药物注册申请将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海正药业应积极披露该项目,以便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公司。
第一,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实施细则。例如上市公司对当年主要研发情况进行介绍时,既要披露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投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数额,还要披露研发项目期末所处的阶段以及累积投入数。
第二,健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抽查制度。针对抽查发现的年度报告中存在开发支出大额变动却未做差异解释,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大幅提高却未披露具体的研发政策和资本化时点的上市公司应出具问询函查明原因并责令改正,然后向社会公开问询和调查结果,保障信息使用者的知情权,同时也其他上市企业严格遵守年报披露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