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发展海洋经济。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海洋油气、运输、渔业等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渔港建设,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保障海上通道安全,我国海洋权益。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18)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发挥资源优势和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大支持、新疆和其他民族地区发展力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发挥产业和科技基础较强的优势,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改善投资,壮大优势产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强化交通运输枢纽地位。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发挥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自主创新中走在全国前列。加强和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实行地区互助政策,开展多种形式对口支援。加大对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加强国际通道、边境城市和口岸建设,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
(19)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对资源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区和其他需要特殊的区域要开发。基本形成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
(20)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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