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推荐程序,严禁各级行政部门、学校领导行政干预教师职称推荐、评选工作。
5、加强对证书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计算机证书、论文和科研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论文对待。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上述获证书等必须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通过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相关部门备案的获证书等均不得在考核、评审中予以承认。
6、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动态考核聘任制度。各单位要继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要加强聘后管理,用人单位要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聘任程序,加强聘后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要结合绩效工资,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或低聘。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的单位或无考核结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翌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具备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教师职务考核优秀。
7、继续实行个人承诺制度。
8、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执行
(1)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获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有关,追究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继续把师德考核作为评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师德师风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受单位通报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中小学教师须自觉遵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和《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参与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人员,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将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八条处罚》(鞍教发[2008]130号)进行处罚,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4)承担教学、教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任岗位职责、教学严重失职的,不能申报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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