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为导向,以公开、公平、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规范评审程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师德、业务精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相关政策
1、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的有关,201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原则上实行按照岗位申报,并实行新的教师职务评审制度。
支援、新疆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达到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不受岗位数额,直接申报评聘。
2、2014年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仍然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就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模式”,由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就是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专家评委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所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3、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对参与交流或支教的教师在评聘教师职务工作中予以优先。适当提高对完成农村支教任务(一年以上)教师的赋分标准。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资格需担任班主任五年以上,一级教师职务资格需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高中一年),二、职务资格须有班主任经历。对体、音、美、电教、小学英语等学科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做要求。其他学科教师确属教学,并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其担任班主任年限可不做要求。申报单位要附有详细说明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受理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职材料,同时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教师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
6、普通话水平仍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其中幼儿园教师、小学班主任教师、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证书为二级甲等以上。职称外语政策按辽人发[2007]11号文件执行。
7、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和申报普通中专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按省、市教育部门要求,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初级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的条件:(1)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2)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单位工作的。(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