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1、报卷工作6月18日7月5日。
高级教师报卷时间(含市直、外系统中级):
市直各单位6月18、19日;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外系统及私立学校6月23日;铁东区、铁西区6月24日;立山区、千山区6月25日;海城市6月26日;台安县、岫岩县6月27、6月30日。
2、申报高级教师(含局直属单位及外系统中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高级教师评委会例会时间安排及聘任工作另文通知。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须报送的材料按往年要求执行。
2、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学校须逐项审核,并由校长签字、盖章。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以上所有证件一律要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在《教师职务考核档案》中的相应。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审查后原件一律返回,其它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有关单位报卷的同时,报送《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录入系统》电子文档。
四、关于对评聘工作的有关要求
1、加强对评委会的管理:由获津贴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师,国家、省、市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首席责任教师、具有高级教师资格的优秀教师等组建评委库,每年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当年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新增评委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委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未纳入“评委库”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
2、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数额、申报人员测评排序、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发表论文、获情况、主持及参加科研立项等情况。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凡未经公示或经公示后有问题者,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评审通过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3、严格规范评审制度。实行评审例会制度,阅卷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都以评委会集中形式进行。评选结果由评委会审定。评委会要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工作公平、。评审会例会期间须邀请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实行全过程监督,评委评审结果无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的,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