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审判,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它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的双重。①它在案件没有定性之前就草率、预设立场,甚至发表有过分倾向的言论,从而不正确地设置了议程,引导了。
(二)数据搜集及分析
在以微博为代表的公共话语平台加速发展的新时代下,“媒介审判”在多数公共事件中都被用来的不专业。在“李案”中,特别是在案件裁决前,微博中关于此案具有“媒介审判”倾向的说法也比比皆是。为了了解在“李案”中的微博言论是否真正存在严重的媒介审判,笔者对新浪微博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抽样调查和统计。
为确保在微博中所选取的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笔者通过微博“名人堂”——“汇”中的影响力排行榜,选取了排名最前且对“李案”有相关微博发布的5家,并对其发布的内容数据进行了提取和统计。由于案件初始阶段,微博上对于此案关键人物的称呼多为“李天一”,但因涉及未成年人保的相关条例,后多数微博用户对此案关键人的称呼改为“李某某”。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全面,笔者搜索了这五家微博中所有含有“李天一”和“李某某”的微博,并除去两者重合即既含有“李天一”又含有“李某某”的微博。其中“无效”为出现在索引中但与“李案”无关的微博。
为了搜集对“李案”立场和态度的信息以及是否具有“未审先判”的倾向,笔者将会仔细阅读每一条入选微博,将含有“猜会判几年”、“李案”、“李案”等在法院宣判前直接给案件定性的词汇的微博列为“未审先判”;将含有“”、“歪”、“乖张”、“熊孩子”、“骄狂”、“TM”等明显不利于“李某某”形象的词汇列为“负面”。由于实际统计中,未发现一条对“李某某”持有正面态度和支持立场的微博,所以除去负面以外的均列为“中立”。其中“中立”立场占比大于“正面”“负面”的为弱引导,反之为强引导。最终得到结果如下:
从表中可以看出,五家在“李案”中的立场态度都较为客观、,基本以发布“李案”的调查审判进度、转述事实为主,并不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未审先判倾向。其中,在微博“汇”中位于影响力排行榜第一、人气榜排行第二的官微更是恪守职业的客观性标准, 所发布的28条相关微博中无一条带有主观性倾向。对此,我们可以从下图中更直观了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