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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招财宝”商业模式及法律风险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12-02 23:44:06

      2、“预约”功能

      “招财宝”的第二大创新亮点便是“预约”功能。预约抢购是招财宝平台推出的一项便捷增值服务。30岁左右工作繁忙的上班族是理财产品所面向的人群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他们既希望在理财产品市场分一杯羹,又没有太多时间可以投入,尤其在理财市场火爆的情况下,“招财宝”上很多产品在上线后的几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内就会售罄,要想成功购买到特定产品,需要有足够的时间盯紧理财产品、刷新页面、及时抢购。而“预约”功能的推出则解决了这一问题。用户把资金存入余额宝后,每日已开始产生浮动收益,与此同时一键启动招财宝预约功能,设置好自己期望的产品收益率、投资期限、产品类型等条件,系统将自动进行指财产品信息搜索。在未来的30天内只要有符合条件的指财产品在平台上架,系统将按照用户授权自动下单交易。[12]当符合条件的产品出现后,系统将对预约用户按照预约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队购买。这一人性化的措施节约了用户大量的时间,也提升了理财产品的购买体验。

      “预约”功能的作用远不止于此,深入分析还会发现其背后有着更为深远甚至是性的意义。“余额宝”的1亿多用户都是“招财宝”的潜在用户,如此庞大的用户数将会积累起大量的预约需求,而每一个预约都包含了投资者预期的收益率、投资期限等关键因素,从而使得与“招财宝”对接的金融机构能够准确地知悉市场需求,进而针对这些需求设计和提供相应的理财产品。这就大大减小了金融机构以往为了了解市场需求所需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实现了理财产品的特定化、定制化,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有的放矢。同时理财用户也能分享到成本降低所带来的收益的增加,进而吸引更多的客户进入到理财市场,积累更多的预约需求,实现市场的良性循环。应当说,“预约”功能是极具开创性的,其价值在日后或将会有更为突出的。

      三、“招财宝”的法律风险

      1、借款类产品

      在上文关于“变现”功能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分析及观察可以发现,“招财宝”平台中的个人贷产品均为使用“变现”功能而形成的,而不是有融资需求的用户向平台提交融资申请进而发布在平台上的。因此,个人贷的来源有两类:一类是购买了理财产品后,在到期前“变现”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另一类是购买了个人贷产品后,在到期前“变现”个人贷产品所产生的。每一个个人贷产品背后都有两重保障机制:

      一是以投资人在招财宝平台所持有的理财产品的到期本金及收益作为质押,[13]其实质为合同债权为质押物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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