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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教律基础论文2篇—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8-15 17:46:54

      1.教学的形式与实践教学无法平行

      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课程一样多采取上大课的形式,几个专业的学生在一起上课。这种教学安排,客观上造成学生认为学习法律是课程安排走过场。首先,部分学生产生懒惰、无所谓的心理,认为这种大课形式可以使他们逃课不容易被老师发现;其次,考试内容与思修在一张试卷上又是开卷考试,不会造成“挂科”。因此,上课时学生不听课、睡觉、玩手机、聊天现象严重,教师课堂管理难度较大。理论教学形式如此,实践教学可想而知。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法律基础实践教学需要一定的,如此教学氛围教师很难与学生共同完成或实现实践内容。

      2.教学课时安排致实践教学无法完成

      实践教学另一困境是,课时少任务重。法律基础课程内容复杂,基本涉及专业学生四年必修的课程,但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安排仅有12课时,最多不超过20课时,教师不得不降低标准和要求,或蜻蜓点水或填鸭式地教,学生则疲于应付被动地听或学,结果是教师辛苦学生则收获甚微。法律基础课程课时的安排,从根本上将实践教学内容化为乌有。

      3.教学的内容与实践教学无法一致

      众所周知,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应当是在法律基础理论教学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实践教学是延伸课堂理论教学内容、巩固理论教学的重要环节。目前各高校实际教学方式是:其一,在理论教学中穿插几个学生知道或不知道的案例就是实践教学了;其二,请校外的、检察官、律师到学校做个或是学生到法院进行参观。将这种简单的的教学方式归结为实践教学实际是没有理清实践教学的内涵,至于诊所教育、模拟法庭、真正的案例教学形式只是探讨研究的方向,完全不具有实际操作性。

      (二)法律基础实践教学

      2005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下文明确提出:“高等学校思想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得,各高校多年来统一,将思想理论课的教学目标确定为就是要培养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坚定大学生的社会主义,培育大学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品质。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确定为充分发挥思想与法律基础课程特有的功能,对学生在理论学习中存有疑虑、难以理解、缺乏体验的问题,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化解学习生活中的疑虑。深化理解验证理论教学内容,最终为自觉行为的功能,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呼应相互补充形成合力,达到所学理论实现应用的重要途径。诚然,我们认可法律基础是在思想范畴中涵盖法律基础内容,但是法律基础实践教学与思想实践教学是有本质区别的。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三大程序法、三大实体法以及社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了教学方式与实践方式。仅了解法律是什么,不了解法律有什么,怎样学与怎样用,又何谈领会法律理解法律体系,又怎能树立维律权威。在这一切没有具体答案的状况下,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的体系无法按照法律学科的具体要求科学的建立。因此,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方式的,无论从形式到内容的的,都需要严谨、务实、科学、求真的态度,以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为指导,切实制定符律基础实践教学方案的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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