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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教律基础论文2篇—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8-15 17:46:54

      (三)考试、考核设计多种形式

      考试的目的是对教与学的检验,应当杜绝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单一考核方式,有必要建立健全综合考核的长效机制,以此促进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的意识。考试应当包含理论内容但应更多注重法律实微。再次,课堂教学方法枯燥也是法律基础教学效践应用内容的考核,考试时间可以根据专题内容适宜分次进行,考试形式亦应多种方式,具体到什么内容开卷、闭卷应以教学内容设置,不能一味的全部开卷或全部闭卷。考核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科学论证,更需要实践检验,及时的总结与完善。

      四、结语

      法律基础教育应当是一个国家建设的基础工程,德育教育并不等同于法律教育,两者各有其价值取向、运行机制。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风雨兼程走过了近30年,重新审视法律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现状与方向,需要与时俱进和科学、务实、求真的态度。发展与完善法律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意义深远,全国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谈到中国发展时说:“今后10年及30年,中国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形成体系,即在依法执政的前提下,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国家”。徐显明认为,中国发展将有十个趋势,包含:的价值体系将成为全民价值观,公平和将成为所有环节、所有主体共同的价值,教育和理论将形成中国特色和模式……。由此我们看到,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依国的重任,是中国的践行者,因此有效地提高法律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水平意义重大。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否认德育教育的重要性,只是在法律基础教育与思想教育作为不同的社会调整方式、不同的学科领域下,对法律基础教育教学的重要性所做的分析探讨。法律是的底线,守法是大学生的基本规范,我们无法使大学生都能达到教育所追求的完美境界,至少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基础教育教学,为大学生的行为确定一条可控防线。如果能够把法律基础教育融入到大学生的教育和观念中,成为对大学生更深层次的义务要求,是否更加完善了现代德育教育,而将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是时代的需要,也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要求。

      作者:杨俊青 单位:天津医科大学

      第二篇

      一、法律基础教学概述

      1.法律基础教学地位的确定

      1998年、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法律基础课与思想课、形势与政策课一起共同构成我国高等院校的思想品德课程。把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确定为“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了解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和,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求无论何种专业的学生,必须了解法律价值、内涵及功能,自此确定教育在高校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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